通知公告
关于选聘学校2026级新生辅导员的通知
来源: 添加日期:2026-08-04
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做好 2026 级新生辅导员选聘工作,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文件精神,结合《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》相关文件要求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对象
1.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;
2.兼职辅导员从优秀专任教师、管理人员中选聘(2026级新生班级102个,在完成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统筹安排后,预计选聘20名左右文昌北校区班级兼职辅导员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)。
二、选聘要求及条件
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 号)第三 章 第七条。
三、工作职责
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;党团和班级建设;学风建设;学生日常事务管理;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;网络思想政治教育;校园危机事件应对;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;理论和实践研究。具体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 号)第二章 第五条。
四、选聘流程
(一)个人申请。教师个人填写《2026级新生班级兼职辅导员申请表》(附件1),专职辅导员无需申请,行政人员申请兼职辅导员须与部门负责人做好沟通,所填电子版于8月7日之前发至邮箱414273706@qq.com。
(二)岗位选聘。由学生工作部牵头,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,选聘出兼职辅导员,并报学校三全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(三)班级安排。专职辅导员优先在本学院安排班级,涉及所在学院工作量不足时,学生工作部进行统筹安排。在此基础上,结合兼职辅导员报名情况和班级数量,统筹安排兼职辅导员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参加选聘的教师结合自身情况,对照相应条件,自行申请,各二级学院和个人服从学校统筹安排。
2.在选聘工作中,专职辅导员要完成规定工作量,选聘的兼职辅导员充分考虑日常表现、专业对口情况、教学考核、育人成果等多方面因素。
3.辅导员一经选聘,必须正常参加学校、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工作培训、会议等,主动提高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。经培训考核通过,由学生工作部颁发聘任证书,未通过培训考核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
4.确定为新生辅导员后,原则上必须带满 3 年,非特殊情况不得调整。无特殊原因要求调整的,后续不得再安排从事相应工作。年度考核不合格,不计入育人经历。
5.辅导员任职期间考核两次结果“不合格 ”,或所带班级或学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。
6.未尽事宜,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部。
特此通知
学生工作部
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
学生工作处(部)